私隐政策
  1. 实德环球有限公司(「公司」)保证在收集、使用、保留、传输及存取客户个人资料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例第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及2012 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之规定。

  2. 在符合修订条例的规定下,有关客户之个人资料,公司可作下述用途及其他不时由公司及客户同意的其他用途或法律规定之用途:

    1. 向客户提供服务;

    2. 执行对客户的指示或回应客户之垂询;

    3. 确保客户维持可靠信用;

    4. 确定公司结欠客户或客户对公司的结欠款额;

    5. 执行客户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追收欠款;

    6. 设计及推出公司现有及将来之产品或服务;

    7. 遵守任何香港或其他相关地区之法例,政府或监管机构规定,包括任何披露或通知的规定;及/或

    8. 一切与上述有联系、附带及相关用途。

  3. 公司会对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公司可能会把该等个人资料提供下述各方(不论其在香港与否)作上述第2 项列出的用途:

    1. 任何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及/或其附属或联营机构;

    2. 任何公司之受让人或建议受让人或任何参与、次级参与或承让公司权益之人士;

    3. 任何代理人、承办人、专业顾问或向公司提供财务、行政、电讯、电脑、收费、欠债追讨、信誉参考、专业或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者;

    4. 任何与客户已有事务往来或计划有事务往来之银行、财务或其他机构;

    5. 任何适用于公司之法例或规则所规定之法定、政府或监管机构;及/或

    6. 任何对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士,包括已承诺保持资料保密之人士。

  4. 公司将根据其内部政策销毁所持之任何个人资料。一般来说,公司之政策涵盖下述原则:

    1. 所收集之个人资料只会在合理及必须用以执行原本及附带之目的才会被保留;及

    2. 个人资料将按上述准则而制订的程式及公司之内部程式在公司之电子、人手及其他存档系统被删除。

  5. 依照条例的规定,客户有权:

    1. 查核公司是否持有有关客户之个人资料及有权查阅该等个人资料;

    2. 要求公司更正任何关于客户之不正确个人资料;

    3. 查明公司就个人资料而作出之政策及惯例和获告知公司持有个人资料之种类;及/或

    4. 在与客户个人信贷有关的情况下,要求公司告知客户何等个人资料会经常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债务追收代理披露,以及可要求公司提供进一步资料,藉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债务追收代理提出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要求。

  6. 依照条例的规定,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个人资料查阅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7. 任何有关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或索取关于个人资料政策及常规或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的要求,客户可联络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 号鹰君中心16 楼(关于:个人资料保障)。

  8. 公司及其代表将就公司提供之其他产品及服务资料联络客户。如客户不欲收取有关资料,请以书面寄交上述位址通知公司,公司将于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之情况下停止使用有关个人资料作有关用途。

  9. 当客户流览公司网站时,网站伺服器只会记录客户的流览记录,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将不会收集任何个人资料。公司网站上任何部分的「Cookies」(若有)将不会用作收集个人资料用途。「Cookies」是一个小型电脑档案,能储存在上网人士的电脑内以配置讯息和分析上网人士流览网站的检视习惯。此亦可以保存上网人士资料作再次登入网站时之身份识别,并可追踪上网人士流览网站的喜好。客户可以选择拒绝接纳「Cookies」(通过修改客户的电脑系统内相关的互联网选项或流览喜好),惟这可能导致上网人士未能使用或启动公司网站的若干功能。

  10. 倘以上的中文本与英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必须以英文本为准。